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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围绕“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产业发展、人才支撑、生态优化”的全链条创新发展路径,进一步优化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增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各类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打造“规模大、质量优、后劲足”的高新技术企业集群,为科技创新强市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提供一定资金奖励,下面是汇航知识产权为大家整理关于广州市及各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奖补汇总!
广州市
一、奖励标准
1.首次认定通过:给予20万元奖励。
2.重新认定通过:给予10万元奖励。
3.首次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四上”企业库(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 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额外奖励10万元。
4.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的金额:在1000万元(含)到5000万元(不含)之间的额外奖励20万元;5000万元(含)到1亿元(不含)之间的额外奖励40万元;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额外奖励70万元。
5.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二、政策依据:
《广州市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穗科规字〔2021〕4号
三、相关链接:
http://kjj.gz.gov.cn/gkmlpt/content/7/7403/post_7403609.html#275
广州增城区
一、奖励标准
1.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2.重点推动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超高清视频与新型显示等重点产业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聚集,对属于前述产业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额外奖励。其中,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四上”企业库的奖励金额增加至50万元,未纳入“四上”企业库的增加至30万元。
3.对首次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四上”企业库(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4.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以上、2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的奖励。
5.本办法自2023年3月2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二、政策依据
《增城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办法(修订)》增府办规〔2023〕1 号
三、相关链接:
http://www.zc.gov.cn/gkmlpt/content/8/8829/post_8829326.html#3529
广州南沙区
一、奖励标准
1.对首次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并成功入库的区内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2.对首次纳入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库的区内企业额外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3.对首次由本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得广东省科技厅受理的区内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4.对本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并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额外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认定奖励。
5.对从广州市以外地区新落户本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
6.支持区内高新技术企业提高发展速度和发展质量,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首次成为“四上企业”的,在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落户奖励的基础上,再额外给予每家企业2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7.2021年3月18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二、政策依据:
《支持南沙科学城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主要承载区若干政策措施》穗南开管办规〔2021〕1号
三、相关链接:
https://www.gz.gov.cn/gfxwj/qjgfxwj/nsq/qfb/content/post_7189445.html
广州番禺区
一、奖励政策:
1.认定通过:对当年经番禺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并通过广东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认定奖励。
2.首次成为“四上企业”:额外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3.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二、政策依据:
《番禺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番府办规〔2022〕3号
三、相关链接:
https://www.gz.gov.cn/gfxwj/qjgfxwj/fzq/qfb/content/post_8456217.html
广州从化区
一、政策奖励:
1.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且为我区“四上”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未达“四上”规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对从广州市以外地区新迁入本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营正常的,且为“四上”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未达“四上”规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在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提交高企申请并获得省科技厅受理的,奖励3万。
二、政策依据:
《广州市从化区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从科工商信规字〔2023〕3号
三、相关链接:
广州荔湾区
一、政策奖励
1.注册在荔湾区,属于非高新技术企业的,成功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的,给予2000元奖励,其中在荔湾区纳统的“四上”企业,给予5000元奖励。被评为“四科”标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额外给予5000元奖励。
2.注册在荔湾区,当年成功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其中在荔湾区纳统的“四上”企业,额外给予10万元奖励。上年度经核定的研发投入在300万元以上的,再额外给予10万元奖励。
3.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其上一年度向税务部门申报享受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金额给予奖励。申报扣除的研发费在1000万元(含)到5000万元(不含)之间的额外奖励20万元;在5000万元(含)到1亿元(不含)之间的额外奖励40万元;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额外奖励70万元。
二、政策依据:
《广州市荔湾区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办法(试行)》荔科工信规〔2023〕3号
三、相关链接:
http://www.lw.gov.cn/gkmlpt/content/8/8973/post_8973343.html#12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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